我国8100万家庭充斥暴力。据了解,家庭暴力绝大部分是丈夫殴打妻子,也包括少量虐待老人、儿童。家庭暴力导致家庭成员亡、重伤的恶性案件每年都有发生。
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1995至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里,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暴力者有九成是男人。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
目前,我国《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一些人大代表认为,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大多数受虐妇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代表发声:
容永恩-反家庭暴力法也应适用于同居关系
“现在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选择同居而暂时不考虑结婚,如果发生暴力事件该怎么处理?”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会长容永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抛出这个问题。
“澳门目前也正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我们的草案中不但包括家庭成员,还包括同居关系、前配偶,甚至同性关系也在考虑当中,虽然这个问题还有点争议。”容永恩表示。
容永恩说,这条规定将同居关系排除在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选择不结婚而是同居,如果受到暴力侵害,就没有办法得到保护。不把同居关系考虑在反家暴立法里,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
容永恩强调,澳门目前正在制定的反家暴法不但考虑了同居关系,而且还将前配偶也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因为两人离婚后,由于孩子问题,双方还会经常接触。特别是,前配偶来看望子女时,有时也会受到另一方的暴力对待。因此,反家暴法应当将同居关系及前配偶纳入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