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保护法和《两纲》精神,履行“娘家”的职责,坚决维护妇女儿童权利,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日前,县妇联积极参与攀莲镇妇女李某离婚财产纠纷的协调解决,经过多方、多次协调,通过法律程序的合法审判,李某母女得到了应得的财产,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其女徐某,因与丈夫徐某离婚对安置房处理一事,多次到我单位上访,反映情况。我部门积极与攀莲镇人民政府协调,给与李某母子帮助和安抚。最终李某、徐某母女诉至法院,要求将徐某所分得的安置房按市场价格分配,其母女应得份额。经法院多方取证和审理,对李某和徐某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163735元给李某母女并支付1500元房屋评估费。原审宣判后,徐某不服该判决,向本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和取证,驳回徐某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该纠纷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