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男)与张某都是普威镇人,两人于2010年1月结婚,双方均属于再婚家庭,胡是一名老师,张是农民,两人婚后不到一年,2011年6月,便因性格不和以及一些家庭琐事吵闹不休,日子难以为继,双方都很痛苦,胡起诉离婚,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双方都来到妇联寻求调解和帮助,县妇联针对两人的情况,多次与教育局和普威镇妇联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能通过疏导劝解让两人和好,重建幸福家庭,但是仍然未能奏效,两人仍然要求坚持离婚,并且一直处于僵持阶段。介于此种情况,县妇联又从中做协调工作,先后四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协调,终于让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男方本着对女方的扶助,给予了一定的生活困难资金补助。
2012年4月11日,两人在县妇联人员的亲自陪同下,在普威法庭进行庭外调解离婚,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县妇联又陪同张到胡的家中把生活日常用品搬送到张的现住处,并叮嘱她要好好开始新的生活。至此,终于让两人长达10个月的离婚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各自开展自己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