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款 大效益 快发展
——攀枝花市召开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工作推进会
继6月5日全市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联席会后,6月14日,攀枝花市又召开了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工作推进会,总结我市妇女财政贴息小贷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市委副秘书长起光勇同志主持了会议,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联席会办公室成员、各(区)县财政、人社、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及乡镇(街道)妇联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许健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市财政局、邮政储蓄银行、东区区委分别代表成员单位、区(县)委政府、金融机构作了表态发言,攀枝花市镜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镜羽就贴息贷款助推成功创业在会上进行了交流。
会议印发了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联等10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攀枝花市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此次会议明确了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实行目标任务双向分解双向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向区(县)分解妇女小贷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市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联席会议向区(县)、金融机构分解任务,并纳入各区(县)、成员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金融机构的考核由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实施。制定月报告、季分析、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工作制度。对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的申贷流程和贴息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会议强调了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工作是“小贷款,大效益”,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是融资也是投资,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创新举措,突破发展。对不能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创业培训证》但确有创业就业愿望的贷款妇女,可采取先申贷后办证的办法。不得将是否参加过创业培训作为妇女贷款的审批前置条件;凡营业执照以男方注册的,按提供相关证明来认定,即提供结婚证和男方关于女方在共有企业任职或所占股份的证明。采用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动产担保、专业合作组织担保以及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多途径为贷款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对符合金融机构放贷条件但未经担保公司担保的申贷妇女,只要从事微利项目,金融机构均给予大力支持并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许健民同志强调:一是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各(区)县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把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纳入(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二是明确目标、经费保障。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工作是民生民心工程,各部门在人力、财力上都要大力支持,每年不低于贷款额0.5%的工作经费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下来。努力实现今年“保4争8”(即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4000万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力争实现8000万)奋斗目标;三是创新举措、机制保障。要本着惠民、便民原则在具体操作、工作流程上不断创新;要求各(区)县分管领导至少每月听取一次汇报;市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工作联席会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各(区)县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树立金融机构、申贷妇女、部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典型,辐射带动,强力推动我市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