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实施以来,又有明显的加强。2004年《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04]18号)中,明确提出抓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2006年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工作的意见》(攀委办[2006]52号)中,又进一步提出发展家长教育,正确开展家庭教育。2009年,为了深入探讨家庭教育工作,市关工委、市妇联联合在西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试点,取得了成果,为全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2010年9月,在总结多年来我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西区家庭教育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市妇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在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后,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攀委办发[2010]19号文下发,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形式、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从组织、政策、经费、职责四方面为家庭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工作,在东区开展了中小学生校外辅导教育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推广,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外辅导教育的意见》(攀委办函[2010]53号),将校外辅导教育作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互促进的重要方法。两个文件的出台,为全市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增添了政策依据,有效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新形势下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机制,提高了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家庭教育工作。
攀枝花市妇联 陈丛梅
2010年9月20日